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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日后悔权名正言顺
作者:好联网络 发布于:2014-2-15 10:56:45 点击量: 本文标签:

    随着电商的崛起和物流业的发达,现在网购已经司空见惯。7日后悔权名正言顺,不但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,同时也提拔了网上消费的信心,说到底是消费者和商家的双赢。

    近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》,此前被写入“新消法”的网售商品7日退货等内容被再度提及。该《办法》将于今年3月15日与“新消法”同时实施。

   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,鲜活易腐、定做等四类商品除外,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。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;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。

    事实上早在此之前,就已经有不少大的电商开始实行了,相关法律法规对些进一步的规范可以更有力地保障消费者权益,维护网上购物的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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